FMBA:新三板企业选择股权质押融资的3个真相

博商学院 2016年07月12日 10:15

目前新三板市场主要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但由于各种因素,仅依赖定向增发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FMBA:为了解决融资缺口,激活中小企业自身资源、调动企业内部的创新元素以推进信贷融资的创新成为关键,股权质押融资就是其中一种方式。

 

 

1、新三板企业对股权价值变动风险的防范

股权作为质押标的,区别于一般质押物的最大风险在于其价值的波动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由于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并且获取充足的资金后,企业能在经营、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规范和改善,企业的整体价值提升,同时由于全国性的股权转让市场的打通,股权交易价格趋于合理,公司股权价值变动的风险降低。FMBA:并且,部分新三板公司已启用做市交易制度,有利于挂牌公司股价的合理估值,对于传统的协议转让下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价值大幅波动的情况有极大的改善,从而降低股份价值波动的风险。http://www.tulane.com.cn/guanli/2016-07-09/212.html

2、新三板企业对出质股东道德风险的规制
出质股东的道德风险是指出质股东利用大股东的身份,隐瞒公司经营情况恶化的信息,或掏空公司导致股权价值大幅下降,对质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因此完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是防范股权质押潜在的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新三板企业与上市公司同受中国证监会监管,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为严格。FMBA:同时,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企业受到各种监管制度的约束,在股本融资、股份转让、公司重组等重要公司活动方面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指引。因此,新三板公司的股东道德风险得到了约束。

3、新三板企业对股权流动性风险的降低

在股权质押融资中,如果企业到期无法归还融资款项,出质股权的处置所得将成为债权人的损失补偿。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由于不可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其股权流通性差,变现困难。而在股权变现流动性的角度,尽管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后的一定期限内有一部分股权受到交易转让限制,但是一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股权质押融资中股东出质的股权即可以在新三板自由交易,股权的变现价值得以实现,降低了资金方持股的流动性风险。

FMBA:可以看到,新三板公司由于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殊性,在这些方面具有对债权人的说服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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